2019年度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负责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新时期抓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经验;负责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疑点,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完成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基层单位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理论骨干,提高政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全市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推荐工作。
(二)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详情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38.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万元,增加7.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98万元。
(二)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38.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万元,增加7.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8.9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9.5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老干部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3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5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1.4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47万元,主要是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21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21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无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增加0.33万元,增加7.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增长等原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预算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