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抚顺市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委(宗教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委(宗教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导协调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
(六)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县(区)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抚顺市民委(市宗教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1.2016年,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财务核算共涉及“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医疗保障”等项的核算内容。
2.2016年年末,单位行政编制17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年末离休人数2人,退休人数12人。
3、财政拨款总收入458.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51.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2万元。项目支出206.6万元,主要包括“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农林水支出”等业务支出。
4、收支增减情况具体分析如下:财政拨款总收入45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2万元,增长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住房补贴、行政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车辆改革补贴。全年总支出4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5万元,项目支出20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2万元,增长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住房补贴、行政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车辆改革补贴等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二O一六年,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总收入458.1万元,全年可使用资金总计458.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295.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5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8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0.27万元,主要是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5.6万元,主要是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7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1.3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2.7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8.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 农林水事务支出31万元,包括:主要是其他扶贫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17.1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1.7万元,购房补贴5.4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6.4万元,下降56.1%,主要是公务接待事务减少、公务用车改革等原因。
2.2016年公务接待费1.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调研等,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0批次,230人,全年支出接待费1.7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 年增加17万元,增长7.25%。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整工资、个人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住房补贴、行政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车辆改革补贴等项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