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抚顺市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导协调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
(六)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县(区)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抚顺市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抚顺市宗教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委(市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民委(市宗教局)2017年收支决算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0.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0.7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78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为零。
3.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47.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总计410.1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8.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26万元。
2.项目支出171.23万元,主要包括:民族事务支出127.19万元,宗教事务支出41.04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
3.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7.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59万元,主要包括:
项目支出结转0.59万元,形成原因:主要是因为该项工作未全部完成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0.19万元,年初预算340.78万元,增加6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9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82万元;项目支出171.2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1.23万元,主要是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及寺庙维修补助等经费由省拨付,未列入市财政预算等原因导致的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0.1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9.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7.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62万元;新增其他支出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01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民族和宗教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0.1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特需费、护理费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8.9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4.农林水支出3万元,包括:
(1)其他扶贫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5.住房保障支出12.8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2.8万元,主要是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3万元,年初预算3.5万元,减少0.67万元;比上年减少2.17万元,下降43%。其中: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年初预算1万元,减少0.33万元;比上年减少1.06万元,同比减少61%;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34万元,比上年减少1.11万元,同比减少3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1.公务接待费0.6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110人,0.6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抚顺市民委(市宗教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6万元,比上年减少0.46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机关日常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抚顺市民委(市宗教局)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抚顺市民委(市宗教局)共有车辆1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其他事项说明
2017年度抚顺市民委(市宗教局)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所以公开08表为空表。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密切配合财政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所有项目均编制了绩效目标、立项依据、实施方案、实施日期等内容。并严格落实,年底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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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
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
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宗教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