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委统战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7.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8.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调研,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9.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我市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0.指导县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代管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抚顺留学生联谊会(市欧美同学会)。领导市黄埔军校同学会、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11.贯彻执行党上级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研究拟订全市对台工作、涉台事务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对台工作,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的涉台工作,检查了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贯彻执行上级对台方针政策情况及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对台经济贸易工作,促进我市与台湾经济领域交流、往来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与台湾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以及我市与台湾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指导、协调台胞投诉、信访工作,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处理涉台突发事件。
13.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涉台新闻报道和有关对台工作的新闻发布,负责台湾媒体来我市采访和市内新闻单位人员赴台采访、新闻交流活动等事务的管理。负责联系台湾上层重点人士,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台湾上层的联络工作。负责研究台湾政治、经济、社会及其他领域的政策走向,收集台湾动态信息,分析台情,开展工作调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协调我市与台湾通邮、通航、通商工作的具体事务。承担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5.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16.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17.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8.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20.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1.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22.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县区党建指标考核,负责市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23.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科、民主党派工作科、港澳台统战工作科、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无党派人士与党外知识分子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科、台湾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等 12 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详情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1094.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7.65万元,增长139%。
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1倍多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94.9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2.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社保保障和服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等。
(二)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 1094.9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7.65万元,增长139%。
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945.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6.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84万元。
2.项目支出149.39元,主要包括统战事务、民族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57万元,项目支出75.5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4.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0.0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3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3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2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0.0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43.94万元,主要是统战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35万元,主要是战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0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0.94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3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0.88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6.46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住院二次报销等支出。
5. 农林水事务支出3.31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3.31万元,主要是扶贫等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54.2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5.53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接待与出境情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20.78万元,减少72.12%,主要是机构改革后由四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2019年出境减少及对上对口部门接待相对减少,同时去年一年宗教督查回头看,上级检查督查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74万元,主要用于国内接待等,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63人,1.7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增加58.53万元,增长30.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及纪念中央“五一口号”发布70周年活动。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收支科目做相应增减)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