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抚顺市统计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统计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普查、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拟订、收集、汇总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6.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组织、管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8.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和实施与外省市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统计局内设14个机构,抚顺市普查中心是事业单位没有内设机构。
纳入抚顺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统计局和抚顺市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统计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6年抚顺市统计局决算公开(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统计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001.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001.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100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9.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58万元。
2.项目支出182.53万元,主要包括专项统计业务和专项普查活动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07万元,项目支出182.5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7.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0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1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7.7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27.9万元,主要是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专项统计业务65万元。
(3)专项普查活动117.53万元。
(4)事业运行37.35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0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8.0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和特需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32.6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7.5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2.41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4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73.1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5.8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购房补贴27.3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4.47万元,下降26.5%。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批次,112人,1.1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8万元。2016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24.43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