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
信访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报表
一、抚顺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批复2016年市本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抚财库〔2017〕212号)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6年度收入决算批复表》
3.《2016年度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对应省信访局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相关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行政综合、财务后勤、机关党委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行政综合
(1)协助主要领导掌握和了解全市信访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局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和统筹协调;安排局领导重要活动日程。
(2)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撰写会议纪要,协助主要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局多媒体会议室的安排协调工作。
(3)负责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及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的会务、纪要工作;“抚顺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负责组织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局内各处室、所属单位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指导各处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5)负责接收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及领导的批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函件和各县、区请示、报告市信访局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负责文件传阅工作。
(6)负责及时处理各类信息、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相关性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指导全市信访系统及局内各处室、所属单位的信访信息、数据统计工作。
(7)负责局机关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处室、所属单位的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8)牵头局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9)负责联络新闻单位,对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10)负责牵头汇总各处室信息报送、培训、调研、宣传等全局性工作。
(11)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档案等工作。
2.财务后勤
(1)负责制定机关财务、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票据报销、现金管理、账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3)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包括公务接待、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卫生清洁、大楼运行维修维护等工作。
(4)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考核工作。
(5)负责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负责机关防火、防盗、防汛、卫生防疫等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3.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心组学习、党务信息、党务工作考核等工作。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工资社保调整、党委(组)会议等工作。
(2)负责所属支部的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3)负责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加上级和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业务培训,局中心组学习以及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的组织、沟通、上报等工作。
(5)负责拟定局党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党的组织建设、宣传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全市信访系统和局机关创先争优工作;负责牵头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考核。
(7)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处室及所属单位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
(8)负责职工医疗保健、休假考勤等工作。
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来访接待处
对应省信访局省委接访处、省政府接访处、驻京工作组和进京访重点案件化解工作专班相关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接访处交办案件办理、来市访处置和信访业务培训宣传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驻京工作
(1)驻京工作组负责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处理抚顺群众进京上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情绪,协调相关县区和责任单位对在京滞留的上访人员进行带回处理,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
(2)驻京工作组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违法人员的证据移交、案件移送和上访人在京滞留的集中清理工作,做好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责任认定工作。
(3)驻京工作组负责采集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信息并录入辽宁信访信息系统,做好非正常上访数据访统计上报、相关联分析工作。
(4)驻京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驻京工作组的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对各地各部门驻京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负责敏感时期,重要节点北京信访安全稳定,协调指导全市相关部门,确保北京的信访案全稳定。
2.接待工作
(1)负责来市访人员的登记、甄别、接待等相关处置工作,维护来访接待秩序,负责接待大厅内安保工作。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案件工作。
(2)负责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驻厅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3)负责省委、省政府接访处交办案件的办理上报工作,及省进京访重点案件化解工作专班转交案件的办理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牵头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比对工作;负责全市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负责省进京访重点案件化解工作专班转交案件的办理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每日向局领导书面报告访情;负责维稳的日常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各市直部门、各县区(委办局和乡镇、街道)使用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办理信访事项。
(7)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阳光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8)协助分管副局长接待、调处、督办、考核其所负责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
(9)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处(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工作评查委员会)
对应省信访局督查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领导包案接访、“三跨三分离”案件协调等有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中央、省联席会议交办等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转办、交办、督查、上报)工作;负责市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指导各县(区)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2.负责国家、省、市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转交案件(领导指示、批示、传真)的办理(转办、交办、督查、上报)工作。
3.负责市、县(区)两级领导包案、接访工作,对涉案单位办理和落实领导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4.负责国家、省、市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使用工作,为各县(区)、市直机关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申请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工作。
5.负责核查国家局交办的未依法逐级走访案件,督促各县(区)、市直机关核查未依法逐级走访案件,并将办理情况随时录入辽宁信访信息系统。
6.负责国家、省在辽宁信访信息系统中交办的积案工作。督促各县(区)、市直机关做好积案办理工作。
7.负责牵头研究提出信访“三项建议”,即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和给予行政处分建议。
8.负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置工作。
9.负责信访听证、评议、评查有关工作;指导完善全市的信访评查委员会工作。
10.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阳光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11.协助分管副局长接待、调处、督办、考核其所负责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
12.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复查复核处(市复查复核委员会)
对应省信访局复查复核处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应由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审查、指导全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复核工作,对基层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受理上访人依据《信访条例》提出的应由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指导市政府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核报审意见工作。
3.负责委托有管辖职责的市直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对被委托的市直行政机关提出的复查、复核意见进行审查工作。
4.负责向市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工作。定期向市复查复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5.负责对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召开听证、评议会议,并向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听证、评议意见。
6.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阳光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7.协助分管副局长接待、调处、督办、考核其所负责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办信处(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办公室)
对应省信访局办信处相关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综合分析、反映群众来信动态,指导全市办信有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群众来信,收集、整理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提出的建议,并进行转送、交办、督办、上报、分析工作。
2.负责指导、考核各县区、有关单位(部门)办信工作,定期通报来信情况。
3.负责处理中央、省、市所有交办来信(无领导批示)的登记、转交、处理工作。
4.负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意见征集办公室的作用,综合分析反映群众信访动态,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信访工作建议工作。
5.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阳光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6.协助分管副局级领导接待、调处、督办、考核其所负责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
7.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排查督办处
对应省信访局排查督办处相关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上报、信访信息预警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执行省联席会议部署的矛盾纠纷逐级排查上报制度,督促下级机关、部门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将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解决在当地。
2.负责对下级机关、部门排查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从政策层面加大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力度,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负责完成《抚顺市可能发生去省、进京集体访情况排查表》、《抚顺市发生进京去省集体上访情况说明的报告》(省交办进京去省集体访清单报告)、《中央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矛盾纠纷考核指标。
4.负责每日登陆国家网对进京去省集体访查询,对确认未排查的案件及时协调处理,确保省局考核指标的完成。
5.负责牵头全市信访预警工作,综合处理全市各县区、中(省、市)直部门及局内各处室、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报送的预警信息及预警信息的跟踪反馈。
6.负责执行市综治办安排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重点时期、敏感时期和日常的矛盾纠纷排查与上报及其他工作。
7.负责进京非访约谈的相关工作。
8.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等工作。
9.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第二部分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得及附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03.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03.7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3.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0。
3.事业收入0万元0。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993.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8.4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27万元。
2.项目支出544.5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2.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2.25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7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49万元,项目支出422.2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3.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2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2.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2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60.9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7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27万元,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0.24万元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2.28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22.25万元,主要为救助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5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7.5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离休人员护理费及离退人员的公用经费等支出,其中离休费16.032万元,退休费131.514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6.08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1.751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51万元。
5. 住房保障支出22.15万元,包括: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6.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3.49万元,下降31.44%,主要严控公务车使用,2016年7月开始实施车辆改革,只保留2台公务车,平时注重节油和维护,公务出行推行使用公交IC卡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符合条件的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接待办统一办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1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11.43万元,增长15.07%,主要原因是2016年7-12月发放车补。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抚顺市信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
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资料
2016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1003.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7.01万元,增长25.9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16年度工资上涨;2.项目支出的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
2016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99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26万元,增长14.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27.02万元,较上年增加6.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涨和2016年7月开始实行公务员车补;2.项目支出增加101.23万元,较上年增加22.84%,主要原因是救济资金发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