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 信访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本级
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认真履行“综合指导、协调督办、推动落实”职责。
1.对同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及下级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谋划信访工作总体思路,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建议。
2.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和督促有权处理信访事项机关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3.推动落实上级部门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通过组织部署、协调调度、督导检查、通报问责等方式,保证各项信访工作有效落实和信访事项妥善解决。
4.本级党委和政府赋予的其他信访工作职责。
(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723001);
2.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723002)。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抚顺市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pdf)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936.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3万元,增长3.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基本支出的工资增长导致的总支出、总收入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36.1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6.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936.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3万元,增长3.3 %。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基本支出的工资增长导致的总支出、总收入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490.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72万元。
2.项目支出44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信访工作、公务运行以及信访救助和司法救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8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09万元,项目支出44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6.1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2.4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6.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9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2.4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97.39万元,主要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市信访局(本级)工资及行政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1.23万元,主要是公务运行、信访工作、全国“两会”等支出。
(3)信访事务148.53万元,主要是春节慰问困难信访人资金、2016年信访专项资金、解决市信访补助、司法救助案件资金等支出。
(4)事业运行35.30万元,主要是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资和用于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等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公共安全支出110万元,包括: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10万元,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87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60万元,主要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养老保险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9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9.29万元,主要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医疗保险和风险调剂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2.12万元,主要是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医疗保险等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7.56万元,主要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7.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8.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1. 住房保障支出32.9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6.05万元,主要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6.92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员购买房屋给予的政策性补贴。
12.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4万元,下降8%,主要是严格执行车改后预算,加强管理公务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所有公务接待由接待办统一办理,未发生局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9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增加2.17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支付的临时用工工资,劳务费项按要求增涨。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按照2018年政府采购要求,2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政府采购,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无20万元以上项目。故无政府采购。所有低于20万元的项目采购均采用询价采购或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148.2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预算还未做到绝对精准;二是受总预算逐年递减要求,项目预算中涉及差旅费部分,我单位执行标准远低于文件标准,进一步压减支出难度较大;三是公务车辆都已临近使用报废使用年限,存在2019年增加购置公务车辆增加专项预算可能;四是按照国家信访局要求,需要安装信访视频系统,近期需要追加专项预算。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预算支出分析,近一步精准预算;二是尽最大可能减少各项支出,弥补差旅费预算缺口;三是加强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定期维修维护,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务车辆的使用寿命;四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申请视频系统专项资金,有限的资金使用在刀刃上。
2018年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2个,预算金额149.8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48.27万元,节约资金1.53万元,节约资金占1%。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件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信访部门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