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1、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4、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单独录入1户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866.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6.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4%,减少原因(2015年收入里含2014年正在招标软件升级费用1000万元)。
2.其他收入5.95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459.54万元,主要是软件升级款等。
(二)支出总计994.16万元,包括:
2016年本部门支出994.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增加原因(人员工资调资,保险及公积金等)
1.基本支出720.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
2.项目支出273.71万元,主要包括公积金业务专项及办公楼日常维护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37.81万元
主要是软件升级正在招标中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45万元,项目支出146.0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4.1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994.1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994.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3万元;比上年减少1.17万元,原因:车辆改革上交一台面包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3万元。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2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19.22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电费、取暖费、设备购置费等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家具224件,通用设备264件,专用设备5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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