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受相关部门委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所辖县区及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单独录入1户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直属自收自支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党政群工作部、财务审计部、信贷管理部、归集提取管理部、信息客服管理部5个职能科室,5个分支机构,
编制核定64人,领导职数4人。
第二部分(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162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2.05万元,增长6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中心软件升级费用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23.58万元。
2.其他收入3.23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278.16万元,主要是软件升级款及资产处置发生的诉讼费。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2322.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7.08万元,增长124%。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用于支付软件升级款894万元。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818.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万元,商品和服务
支出387.42万元。
2.项目支出1503.95万元,主要包括公积金业务专项、办公楼日常维护、软件升级及维护、合同工相关费用、抵贷资产处置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82.45万元
主要是软件升级及机房改造、软件维护按合同支付预留部分,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补缴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金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
拨款支出162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58万元,项目支出72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22.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7万元,住房保障
支出1685.3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万元,包括: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万元,主要是软件升级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8万元,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1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7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9.97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685.3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管理1685.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818.56万元,项目支出1503.95万元。项目包括公积金业务专项、办公楼日常维护、软件升级及维护、合同工相关费用、抵贷资产
处置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0.6万
元,主要是按照公用经费比例提取公务接待费1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6万元,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批次,12人,0.2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4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
50.03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两个部门,李石开发区办事处和客服中心,人员费用及设备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7万元(软件服务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家具224件,通用设备264件,专用设备5件。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以“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制度完善、运作规范”为目标,以防范资金风险为核心,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继续做好公积金扩面交缴工作,继续加大打击力度,遏制公
积金“骗提“行为,继续强化风险防控,使之常态化运作,做好抵贷资产维护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能正常开展,2018年根据公积金管理工作需求,申请公积金专项经费1042.94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1503.95万元(含以前年度软件升级款)。2018年
机房扩建改造及公积金新系统软、硬件全面升级,综合服务渠道开通,保障了老百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各项业务顺利,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
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
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