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受相关部门委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所辖县区及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0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73.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61.5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4.18%。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1.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9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5%。主要是利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1.1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5.77%。主要是预算项目年末验收有未付款情况以及软件维护项目预留质保金等 。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65.81万元,增长11.08%,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增加新入职员工;二是软件项目有预留质保金以及跨年支付情况。
(二)支出总计1521.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29.9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1.1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15.61万元。
2.项目支出592.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8.90%。主要包括科技信息费、抵贷资产相关费用、绩效考核、公积金专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45.93万元,降低13.91%,主要原因:一是公积金软件逐步完善,没有新增加的业务节点所以所需费用降低;二是2020年疫情原因,合同制员工五险政府有减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51.65万元。
主要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40.47万元,增长45.14%,主要原因:一是软件项目质保金的预留;二是年末预算项目有未支付款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90万元,项目支出592.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5.93万元,降低13.91%,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公积金软件
更新,2019年逐步完善,2020年已走入正轨没有增加新的业务节点,所以费用减少;二是由于2020年疫情原因,合同制员工五险政府有减免,以及本单位2020年退休三人。与年初预算相比,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3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5.33%。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1.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6万元,占5.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0万元,占1.62%;
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7.23万元,占92.4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5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64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21.76万元,主要是对本年去世职工家属提供抚恤金等支出。
(5)伤残抚恤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4.6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24.60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407.2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1.17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职工于2020年因病去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整年未接待过相关人员。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工作人员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按照市里要求严格压缩经费
以及疫情影响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2万元,比上年减少0.68万元,下降14.78%,主要是按照市里要求严格压缩相关经费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缴纳保险以及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
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15.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
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61万元,比上年减少27.27万元,降低6.16%,主要原因是应政府统一要求压缩各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抚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
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592.0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
目标的项目数)达到98%,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防范资金风险力度仍不够大,打击违规“骗提”力度需继续加强;二是软件系统等相关平台需不断升级更新,业务顺利完成。下
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以“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制度完善、运作规范”为目标,以防范资金风险为核心,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继续做好公积金扩面交缴工作,继续
加大打击力度,遏制公积金“骗提“行为,继续强化风险防控,使之常态化运作,做好抵贷资产维护管理工作;二是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能正常开展,2020年根据公积金管理工作需求
,申请公积金专项经费731.63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592.09万元。2020年公积金新系统软、硬件全面升级,综合服务渠道开通,保障了老百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各项业务顺利,促进我市住房
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
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
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
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