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抚顺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司法审判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二)制定全市仲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仲裁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四)负责审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工作。
(五)负责宣传仲裁法
(六)负责研究制定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学习仲裁法;抓好仲裁员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委及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1-9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0.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0.11万元,其他收入0.01。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主要是用于案件审理所需办案费用。
(二)支出总计100.1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4.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6万元。
2.项目支出36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即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1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