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做好本级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等服务性工作。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與情的收集、引导等保障性工作
(三)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入、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六)指导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务。
(七)承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没有纳入抚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4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35.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9%。主要是开办费,因新组建单位没开展业务。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0.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新组建单位。
(二)支出总计4.6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万元,用于支付十三薪。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新组建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5.8万元。
主要是新组建单位,未开展业务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新组建单位未开展业务。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万元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新组建单位,支付十三薪。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万元,占1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事业运行4.63万元,主要是十三薪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3万元,主要包括奖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