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依法依规为各类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交易服务。
2.协助相关部门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施交易全程电子化。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交易信息。
3.受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办理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根据委托权限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及督促合同履行。
4.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5、为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7、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8.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8.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8%。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6.其他收入0.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2%。主要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行政运行费等。
与上年相比,由于是机构改革合并后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相比。
(二)支出总计458.0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7.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6.6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66万元。
2.项目支出60.9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31%。主要包括维护费:网络费:支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网,办公主干网;作为备份路线;3个电子评标室监控系统维护;弱电及网络系统维护费维护;新点软件维护费及系统维护费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费用;采购业务专项费:缴纳省政府采购协会会费;业务委托费;法律顾问费用。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由于是机构改革合并后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相比。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09万元,项目支出60.99万元。与上年相比,由于是机构改革合并后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相比。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0.22%。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8.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60万元,占78.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2万元,占13.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6万元,占3.49%;住房保障支出21.00万元,占4.5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61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296.62万元,主要是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8.73%,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压缩经费开支;在职人员去世工资人员工资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47万元,主要是采购业务委托费及法律服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3)网络维护费支出48.52万元,主要是交易平台运行维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2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4.2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39%,在职人员去世养老保险费用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支出29.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死亡抚恤支出,为当年新增支出,因在职职工去世追加资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6万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15.96万元,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4. 住房保障支出21.01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20.01万元,主要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按规定提档增资,公积金基数根据规定比例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公务接待费减少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7万元,与上年相比,由于是机构改革合并后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相比。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7.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公务接待费未发生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7万元。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20年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2万元,由于是机构改革合并后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相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48.5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我单位严格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支出范围,确保了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预算管理,把预算编制与预算的执行贯穿于项目执行的全过程。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