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全市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为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为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调度、管理保护,全市节约用水,水政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为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水域、河道砂石资源保护与监管,防洪工程、河道生态景观工程建设与管理提供
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为全市水库工程建设、除险加固、运行管理、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为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提供相关服务;为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七)为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农田灌排骨干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开展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承接全市"大禹杯"竞赛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市区闸坝管理、运行、维修维护具体事务性工作。
(九)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57.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10.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3.46%。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0.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4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4%。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7.1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5%。主要是工程款结余及待支付质保金等。
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收入数据对比。
(二)支出总计2100.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01.7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0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9万元。
2.项目支出398.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8.97%。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6.13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392.27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无附属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7.57万元。
主要是工程款结余、待支付质保金、橡胶坝运行管理费。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0.44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橡胶坝运行管理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1.77万元,项目支出398.4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0.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5万元,占14.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26万元,占3.68%;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1610.42万元,占76.68%;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00万元,占4.7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76.4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5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
(4)死亡抚恤23.86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等支出。
(5)伤残抚恤0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70.4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支出。
(7)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6.13万元,主要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77.2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77.2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1610.4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4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保障等支出。
(2)机关服务157.96万元,主要是机关服务保障等支出。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451.71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项目运行及维修养护等支出。
(4)水土保持0.34万元,主要是水土保持等支出。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0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0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养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1.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9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存大不足之处;二是个别项目执行进度稍慢。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科学、详细编制预算;二是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三是掌握资金支出进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