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1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
中共抚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关系隶属工委的市直机关(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党建工作规划和指导性意见,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三)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负责市直机关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定期了解市直机关党员和群众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四)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单位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六)按职责权限,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七)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八)指导市直各部门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负责市直党建、党群政法部门实绩目标考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直机关工委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直机关工委无下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15.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5.5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0。
4.经营收入0万元 。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
6.其他收入0万元 。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1.04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一是调资;二是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上调基数。
(二)支出总计415.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3.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61万元,资本性支出0.23万元。
2.项目支出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6%。主要包括机关党建管理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
4.经营支出0万元 。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1.04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一是调资;二是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上调基数。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08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04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一是调资;二是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上调基数。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16万元,占7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万元,占总支出9.4%。医疗卫生支出22.36万元,占总支出5.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7万元,占总支出7.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1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18.66万元,主要是工资、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228.64万元的1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元,主要是机关党建管理 办公用品、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等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2.5万元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2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8.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老干部电话费、书报费、采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18万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18万元,用于机关干部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缴费,完成年初预算24.85万元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养老保险基数。
3.医疗卫生支出22.36万元,用于机关干部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20.56万元的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医疗保险基数。
4.住房公积金32.87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20.86万元的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购油、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66万元,比上年增加17.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调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上调基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中共抚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委),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2.5万元,自评覆盖(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2.部门评价情况。
2021年市直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建管理业务专项。1个项目开展了部分评价,涉及资金2.5万元。
通过绩效自评未发现预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下一步市直机关工委将继续遵守国家及财政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情况,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为抚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作出贡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抚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算公开报表.xls